台中律師事務所推薦|重大貪污與採購法案逆轉勝!周思傑、吳淑芬、黃楓茹律師憑專業辯護助當事人獲無罪判決眾城國際法律事務所官網專欄|勝訴案例剖析與法律常識宣傳
周思傑、吳淑芬、黃楓茹律師憑專業辯護助當事人獲無罪判決
眾城國際法律事務所官網專欄|勝訴案例剖析與法律常識宣傳

【本案勝訴摘要與法律意義】 本案源自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5 年度上訴字第 1652 號刑事判決,涉及地方議會多項大型採購案與貪污治罪條例等重罪指控。案情牽涉人員眾多、事證高度複雜。 眾城國際法律事務所由周思傑律師、吳淑芬律師以及黃楓茹律師組成精銳辯護團隊,於二審審理過程中發揮強大之訴訟防禦能力。律師團隊精準切中刑事訴訟法「自白補強法則」與「無罪推定原則」,嚴格釐清公務核銷流程與資金屬性,成功說服高等法院合議庭採信辯護主張,為當事人打破重罪陰霾,獲判無罪判決! |
文章目錄
1. 案件背景:地方議會鉅額採購案引發之貪污與採購法指控
2. 辯護焦點與核心法律爭點:公務員職務行為、對價關係與自白補強法則
3. 法院判決結果與眾城律師團隊辯護績效整理
4. 逆轉勝關鍵!周思傑律師、吳淑芬律師、黃楓茹律師之辯護攻防解析
5. 法律常識解析:面對貪污治罪條例與政府採購法調查,當事人應知的四大權益保障
6. 貪污治罪條例與政府採購法刑事案件常見問題 FAQ
7. 專業法律諮詢資訊|眾城國際法律事務所
1. 案件背景:地方議會鉅額採購案引發之貪污與採購法指控
本案源於台中地方議會多項軟硬體建置與裝修工程採購案(包含議事堂視訊系統、電子公文系統、安全防護工程及多媒體系統等)。檢察官起訴指控相關公務員與業者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以及《政府採購法》借牌投標、《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多項刑事重罪。
由於本案涉及之採購標的金額龐大(多達數千萬元至上億元),且檢方大量採信同案被告或證人於調查局詢問時之單一指述,主張公務員與廠商之間存在不法回扣與資金往來。當事人在面臨漫長訴訟程序及可能高達數年甚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威脅下,身心承受極大壓力。
2. 辯護焦點與核心法律爭點:公務員職務行為、對價關係與自白補強法則
在貪污治罪條例與政府採購法交織之複雜案件中,法院認定被告是否有罪,關鍵往往在於「證據之適格性與真實性」以及「法律構成要件之嚴格審查」。眾城國際法律事務所辯護團隊於審理中,特別針對以下三大核心法律爭點展開深度的攻防與舉證:
核心法律爭點 | 案件中之相關情節 | 法律與辯護上之核心依據 |
犯罪證據認定(自白補強法則) | 檢方主要依賴同案被告與證人於調查局及偵查中之瑕疵指述,主張當事人有收取回扣或期約賄賂。 | 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指述若前後矛盾且欠缺補強證據,依法應為無罪認定。 |
貪污對價關係之嚴格證明 | 檢方指控公務員收受資金並於採購案中承諾護航特定廠商。 | 貪污罪之賄賂或回扣須證明與公務員「職務上行為」或「違背職務行為」具有法律上之對價關係。私人間借貸或無對價之資金往來不能擬制為貪污。 |
詐取財物與業務費核銷之真實性 | 檢方指控相關人員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議事業務費或工程採購款項。 | 須嚴格審視核銷單據、實際執行業務紀錄與資金流向。若當事人確實依法依規執行業務且無不法所有意圖,即不構成詐欺犯罪。 |
3. 法院判決結果與眾城律師團隊辯護績效整理
經過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合議庭歷時數年之嚴謹審理,深入抽絲剝繭各項工程標案卷宗與金流明細後,採納了眾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之專業辯護意見。法院認定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犯罪,於二審判決中將原審不利部分予以撤銷,改判當事人無罪!
當事人 / 角色 | 選任辯護律師 | 檢方起訴罪名 | 法院判決結果(辯護績效) |
當事人 A(地方議會高階人員) | 周思傑律師吳淑芬律師 | 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多項經辦工程收取回扣及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 | 【勝訴無罪】二審法院採納律師主張,認定指述瑕疵且無對價關係,相關起訴重罪均獲判無罪! |
當事人 B(陳O杰、劉O珊) | 黃楓茹律師 |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議事業務費罪 | 【撤銷原判,改判無罪】二審法院採納辯護意旨,證實業務費核銷依法合規,成功取得完全無罪判決! |
4. 逆轉勝關鍵!周思傑律師、吳淑芬律師、黃楓茹律師之辯護攻防解析
本案能夠在二審訴訟程序中取得逆轉無罪之勝訴結果,絕非偶然,而是眾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憑藉極其深厚的刑事辯護功底與嚴謹的卷證分析能力所達成的成果:
(一)周思傑律師與吳淑芬律師:精準擊破瑕疵指述,切斷貪污對價關係
周思傑律師與吳淑芬律師在代表當事人辯護時,展現了高超的法庭攻防技巧:
1. 深入剖析金流與證詞,活用自白補強法則:律師團隊詳細比對調查局詢問筆錄、檢察官訊問筆錄以及同案證人之金融帳戶交易明細,指出證人對於所謂「交付回扣時間、地點、金額及過程」之供述前後矛盾、反覆不一。律師向法院主張:單純憑藉存在嚴重瑕疵之共犯指述,且無任何具體金流憑證予以補強,絕對不能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法院最終完全採信此項辯護意見。
2. 嚴格釐清私債與公務對價,還原事實真相:辯護律師進一步梳理當事人與相關人員之間之私人間資金往來與借貸紀錄,向法院證明相關款項均有正當正當事由或屬私人債務關係,與議會採購案之招標或決標完全無關,切斷了檢方強加之「貪污對價關係」,順利為當事人爭取到詐取財物罪及多項貪污罪名無罪判決。
(二)黃楓茹律師:徹底盤點核銷憑證,證實合規合適獲得完全無罪
黃楓茹律師在擔任被告陳O杰、劉O珊之選任辯護人過程中,面對檢方關於詐取議事業務費之指控,採取了極其細緻且全面的辯護策略:
1. 逐筆比對核銷憑證與實際業務執行成果:黃楓茹律師親自盤點、核對每一筆議事業務費之申請單據、核銷發票、會議紀錄及實際執行成果,證實當事人所申請之各項業務費用,均全數依法依規用於處理議會公務與相關事務,完全不存在任何虛報、詐領或將款項挪為己用之情形。
2. 成功說服高等法院撤銷原審有罪判決:黃楓茹律師於法庭上提出完整客觀事證,堅定主張當事人絕無不法所有之意圖,核銷程序完全符合機關規範。二審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合議庭完全採納黃楓茹律師之辯護意旨,認原審判決事實認定有誤,遂撤銷原審不利判決,改判陳健杰、劉沛珊無罪!
5. 法律常識解析:面對貪污治罪條例與政府採購法調查,當事人應知的四大權益保障
眾城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廣大公務人員、企業經營者與採購承辦人員,政府採購與公務核銷過程極具專業性與法律風險,若不幸面臨司法調查,應特別注意以下法律常識與權益保障:
【法律重點提醒:刑事調查之四大權益保障原則】 一、堅守無罪推定與自白補強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前,推定其無罪。同案被告或檢舉人之指述若無客觀金流或事證補強,不能單獨作為定罪之依據。 二、嚴格區分公務款項與私人借貸:公務員或廠商若有私人資金往來,務必保留完整之書面借據、轉帳憑證與對話紀錄,避免被司法機關誤認為採購案之「回扣」或「前金」。 三、政府採購履約應保留完整紀錄:釐清「合法分包」與「借牌投標」之法律界線,確保投標資格符合規定,並於履約過程留下完整施工日誌、監造紀錄與請款單據。 四、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協助:貪污與採購法案件法律適用極為複雜、刑責極重。於調查局約談或檢察官偵訊第一時間,即應尋求經驗豐富之刑事辯護律師陪同,確保行使緘默權與訴訟防禦權,避免因供述不精密而遭誤導或入罪。 |
6. 貪污治罪條例與政府採購法刑事案件 FAQ
Q1:如果被同案被告指控收受回扣,但對方拿不出具體轉帳或簽收憑證,法院會如何認定?
答: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若檢舉人或同案被告僅有口頭指述,而無法提出具體資金流向、簽收紀錄等客觀補強證據,且其指述內容存在矛盾,法院依據「無罪推定原則」與「自白補強法則」,應為被告無罪之判決。本案中周思傑律師與吳淑芬律師即成功運用此項原則獲得勝訴。
Q2:公務核銷業務費若程序上有所瑕疵,是否就會直接構成貪污詐欺罪?
答:不一定。貪污治罪條例之詐取財物罪,必須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且客觀上施用詐術使機關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若當事人確實有執行公務之事實,且費用全數用於公務開銷,僅係核銷程序或單據填寫上有所疏漏,並不構成貪污詐欺罪。黃楓茹律師於本案中即透過完整舉證實際執行成果,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無罪改判。
Q3: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案,如果找其他同業合作或分包,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答:政府採購法嚴格禁止「借牌投標」與「虛偽圍標」。廠商若欠缺投標資格而借用他人名義,或無投標真意而陪標,均可能觸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之刑事責任。但若係依採購契約合法進行專業分包或合作,且各廠商均有實際履約意願與能力,則屬合法商業行為。建議廠商於投標前諮詢專業律師進行法律風險評估。
Q4:收到調查局約談通知書或搜索票時,當事人第一時間該如何處理?
答:當事人應保持冷靜,切勿慌張或隨意毀棄資料。調查局約談時,當事人有權主張聘請律師陪同到場。在律師到達前,有權保持緘默。專業律師能於第一時間協助檢視案情、釐清爭點,並在訊問過程中確保司法人員依法詢問,防止不當誘導,保障當事人憲法上之訴訟權益。
7. 專業法律諮詢資訊|眾城國際法律事務所
眾城國際法律事務所深耕刑事辯護、重大貪污案件、政府採購法爭議、公司治理與白領犯罪等專業領域。本所擁有經驗豐富之律師團隊,致力於為每一位當事人提供最嚴謹、專業且高效之法律服務,全力捍衛當事人之權益與清譽。
【眾城國際法律事務所 聯絡資訊】 事務所名稱:眾城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 專業辯護團隊:周思傑律師、吳淑芬律師、黃楓茹律師 等專業律師團隊 事務所地址:400 台中市中區光復里民權路 102 號 6 樓 諮詢專線:04-2222-5555 傳真電話:04-2224-5995 官方網站:https://www.ci-law.com.tw/ 專業服務領域:重大刑事辯護、貪污治罪條例專案、政府採購法爭議、不動產與商業訴訟、法律顧問 免責聲明:本文依據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5 年度上訴字第 1652 號刑事判決書內容改寫撰寫,旨在進行實務勝訴案例宣傳與法律常識普及,非針對特定個案提供法律意見。具體個案之法律分析與救濟途徑,仍應以實際證據及專業律師諮詢為準。 文章關鍵字:台中律師事務所推薦、眾城國際法律事務所、周思傑律師、吳淑芬律師、黃楓茹律師、無罪判決、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業務費核銷、刑事辯護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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